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更好地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 :12401,各
省的录取代码请见各省招生计划册), 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
锋大道335号。
第三条 学校系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院校,学制三年,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以财经大类专业为主,涵盖电子信息、人文旅游,特色鲜明、优势明显。我校位于长沙国家高新开发区内,立足湖南,面向全国,培养适应企事业单位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有关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人数
第八条 根据我院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务会审定后,呈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九条 依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主管院长审定后,呈报湖南教育厅批准。
第十条 按教育部(厅)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湖南、山西、内蒙、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13个省(区)招生,各省(区)及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