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一、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2016年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概况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2016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文化委员会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业务指导的公办高职专科艺术院校,院校代码:14482。
学院拥有一支德高艺强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专任教师大多毕业于全国重点高等艺术院校,同时聘请了一批重庆市内外知名艺术家任教,现有教职工300余人,硕士博士以上学历学位教师占35%以上。学院江北校区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中路42号,交通便利、环境优雅、设施齐全。巴南新校区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C区(江南高职园区内),占地400亩,以“生态、开放、融合、智慧”为原则,规划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正在建设中的一期工程计划于2016年9月投入使用。
三、报考条件
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考生。
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3.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4.报考我院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
四、招生计划
学院依据重庆市教委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五、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