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学生进行严格的入学资格审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023-63964592 63964580 63964432
学院网址:http://www.cqjy.com.cn/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景铮路666号
邮编:401331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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