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师范类、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3. 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且双眼裸眼视力原则上均不低于4.8。
4.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
第十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冒名顶替入学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1.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和出档规定。
2. 按照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3. 美术类本科的录取规则为: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spanide;文化成绩总分×30+专业成绩&spanide;专业成绩总分×70)排名择优录取。其中,山东、广西、江西、福建省(自治区)的专业成绩认可我校专业校考成绩。
4.体育专科的录取规则为: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在进档考生中优先录取二级及以上运动员和文化成绩前20名的考生,剩余名额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5. 市属特长生的录取按照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6. 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学校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报考要求择优录取;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3)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