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选测科目等级均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5)对于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的总分,按“分数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专业成绩及考生的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三、收费标准
我校是由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2]92号文)批准,并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2]321号)的一所专科层次的普通公办高等院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3年4月,迄今已有61年。学校严格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江苏省公办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暂定为4140元/年·生(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调整收取)、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6800元/年·生、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生。
四、奖、助政策
学校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制定了《奖学金评定办法》等有关制度,每年为各类学生发放的奖助学金达200多万元;同时,学校还优选了许多岗位,制定了《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了有效途径,并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毕业证书
学校在籍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毕业时可取得我校颁发的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照顾经济贫困家庭子女就学,我校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制度,将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岗位等多种形式的帮助和奖励,以保证其完成学业。
七、信息公开
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校成立由纪委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监察小组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