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学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8.男女生比例:学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9.录取体检标准 :学院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航空服务、城市管理与监察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女生160厘米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其它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0.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11.学院在江苏省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C+C(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合格(技术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
12.学院鼓励考生积极参加义务志愿活动,高中阶段有义务志愿经历(在社区、街道、社会福利机构等参加义务志愿活动)的考生,在填报学院志愿结束后将义务志愿经历的有效证明寄送到学院招生处(办公楼106室)并来电确认,经审核通过后可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13.学院是民政部确立的“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实施高校,全国31个省(市、区)生活在福利机构的大龄孤儿(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定符合孤儿认定条件)中、已报名参加2016年高考(或对口考试)并自愿报考学院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中职生),第一志愿报考,成绩达到各省(市、区)专科批次的学院提档线即可录取。
七、入学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八、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1.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同学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补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制度,对已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采取先入学、再核实的方式保证学生顺利入学。在校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同学可按国家相关政策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