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Chongqing College of Electronic Engineering)。
第三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邮政编码:401331。
第四条办学类型与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五条全国高等学校代码:12609。
第六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学校概况: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市教委与市经信委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65年,1999年升格为高职学院,是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
学校占地1365亩,固定资产15亿元,校舍5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亿元,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名,馆藏图书100万余册;教职工1000余人,专兼任教师839人,教师中具有双师素质508人,其中教授52名;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413名,其中博士56名;建成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建成国家精品课程4门以及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立项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45部,在CSSCI、CSCD、CI、EI等高水平期刊论文247篇,获得废墟穿越机器人、汽车中控门锁与防盗系统试验台等国家专利共126项;近年,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和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获得各级各类奖项共30多项,其中一等奖共8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