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监事会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区域
2016年,面向重庆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
2016年,我院共开设17个专业。食品工程系:食品加工技术、食品检测及管理、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贮运与营销;包装印刷系:包装技术与设计、印刷技术、印刷图文信息处理、版面编辑与校对、出版与电脑编辑技术;酒店管理系: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财经系:财务管理;化学工程系:应用化工技术、商检技术;服装艺术系:服装营销与管理、服装阵列与展示设计、人物形象设计,具体分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第一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3.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学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进档后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再考虑单科成绩、特长等其他因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不愿调整志愿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原则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专业确定:进档考生首先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各专业录取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所学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6.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