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2)

岗位职责2018-07-27李天扬老师

第十三条投资方缴付出资额后,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四条经营期内,独资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独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转让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第十六条独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原审批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七条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独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董事会决定独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运用,借款等)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修改公司章程;

6.讨论决定独资公司扩产、停产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7.决定聘用总经理等高级职员;

8.负责独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9.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宣。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由投资方委派。

第二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___名。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投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其委派人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六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七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二十九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1.独资公司章程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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