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招商引资及经济协作活动,承办对外招商引资的联络、接待、洽谈、协调工作。
4、负责招商及协作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编印和信息发布;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参与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重点项目的评估、推介、洽谈和协调工作。
5、组织进驻部门(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咨询、审批、办证及跟踪服务;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开展服务项目的确定、变更及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和催办。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平行审批的事项组织协调。对审批项目的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6、对进驻政务中心的各部门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组织部门窗口提供规范、高效优质服务,并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对违纪违规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7、对进驻中心的部门(单位)和非进驻中心的涉及项目审批的部门(单位)的工作进行协调和督办。
8、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