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征兵工作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2)

甘肃征兵网2018-11-23李一老师

一、征兵工作政策措施

(一)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县(区)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制定政策措施,落实保障经费,保证征兵工作顺利开展。要把征兵工作列入军地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内容,主要领导对完成征兵任务负第一位的责任,重要阶段要亲临一线检查指导;分管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征兵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征兵任务要逐级分解,各单位要建立目标责任追究制度,对完不成当年征集任务或者在征兵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必须做好征兵工作,完不成当年征集任务的要调离武装工作岗位。

(二)完善相关保障措施

为激发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热情,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相关配套保障措施,以保证征兵工作顺利进行。

1.落实工作经费。征兵工作经费和兵役登记、入伍预征、先期征集及征兵宣传等平时征兵准备工作经费,按照实际需要列入市、县(区)政府财政预算;乡镇、街道征兵工作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

2.编配专职工作人员。各级征兵办公室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征兵日常工作。宣传、教育、公安、卫生、民政、纪检(监察)、人社等部门要相对固定人员,常年参与征兵工作。

3.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各级宣传、教育部门和征兵办要联合制定征兵宣传计划、教育大纲。新兵入伍时,要组织开欢送会、戴光荣花、挂军属光荣牌,在八一建军节、春节等节日期间走访慰问军烈属,对立功受奖的军人,要组织上门送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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