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军分区司令员袁畅就夏秋季征兵工作答记者问(2)

甘肃征兵网2018-11-23才子老师

问: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按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或代偿;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进行学费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2)在校生报名应征,可以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政审,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对在校生的入伍体检标准也进行了适当的放宽;(3)高校在校生入伍后可以报考军队院校;(4)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5)在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退役复学完成专科阶段教育、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后,可以免试转入本科学习;(6)普通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符合条件的退役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翌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接本选拔考试,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7)退出现役后,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此外,为鼓励大学生应征,我省今年新出台优惠政策。规定:从我省入伍的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和今年刚被录取的新生,列入定向考录公务员、聘用事业单位职位的对象,考录公务员时定向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

问:《兵役法》对不履行兵役义务行为有哪些规定?

答:为了充分体现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正和公平,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兵役法》规定,对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应征公民拒绝的、逃避征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并规定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履行法定兵役工作责任义务的,在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的基础上,追究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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