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三十条学校2016年面向甘肃省投放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和中职对口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校面向西部十一省区招收民族班,面向甘肃和新疆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与敦煌市政府合作办学成立了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院(办学地点:甘肃省敦煌市)。2016年招收旅游管理(中职对口招生)、美术学(中国画方向)、舞蹈表演专业全日制本科生100名。学生入学后在敦煌市就读,修完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符合学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颁发西北师范大学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三十三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其它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文化成绩及艺术体育类专业课成绩测试等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实行预收结算制,基本学费标准为:文科类:3800元/人·学年,理科类:4300元/人·学年,艺术类:6900元/人·学年,体育类:4300元/人·学年,工科类:4500元/人·学年,外语类:4400元/人·学年;住宿费:900—1200元/人·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有两次申请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细则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为进一步开阔学生视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学校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密切合作开展本科生交流学习活动。学校先后与美国中田纳西州立大学、美国南伊利诺伊州立大学、美国德克萨斯大学金斯维尔分校、美国中央俄克拉荷马大学、摩尔多瓦自由国际大学、苏丹喀土穆大学、土耳其法蒂大学、白俄罗斯师范大学、英国胡弗汉顿大学、吉尔吉斯斯坦人文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香港大学、台湾首府大学、台湾屏东教育大学、台湾新竹教育大学、台湾万能科技大学、中国文化大学、彰化师范大学、佛光大学以及西南大学等国(境)内外高水平大学开展了互派本科生交流学习项目,同时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亚组织的中国与国外大学互派奖学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