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凡是符合《兰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兰理工发〔2014〕207号)中对转专业学生学籍的要求,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2014级本科生并且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所学课程全部考核合格且学年成绩排名专业前30%者。各学院转专业有关事项见附件2。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5年8月31日至9月2日,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兰州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申请材料经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由学生将申请表递交至拟转入学院教学办公室。每个学生限报一个专业。
2.2015年9月4日至7日,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学院按照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安排报教务处备案。学院根据学生考核结果和本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人数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由转入学院教学院长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与考核材料等一起报教务处。
3.2015年9月8日至11日,在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教务处组织对转专业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复核,确定各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名单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学校批准,发文公布。
4.2015年9月17日至18日,由转入学院通知学生办理学籍变更手续。接到转专业通知一周内,仍未到转入学院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录取原则
1.通过学院资格审核及测试后,总分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严格按序录取。
2.满足学校和学院已公布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按计划录满为止,不得突破计划。
3.不同学院的专业之间不调剂录取;同院不同专业之间不调剂录取。
4.已获批准转专业且已经完成手续办理的学生不再允许转回原专业。
五、注意事项
1.转专业工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学生对申请资格、考核过程及结果、公示内容等有异议的,可以逐级向所在学院、拟转入学院、教务处、或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反映。
2.各学院要确保转专业学生的质量,严防弄虚作假,考核过程要严谨,必须按照提前公布的考核方式、录取人数及办法执行。不得随意变更考核办法或录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