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任与解聘教职工,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的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由校长指定副校长主持,按照集体讨论、校长集中的原则,对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事项进行审议,作出决定。
第四十条 建立健全学校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学校要做好组织调研、征求意见、方案论证等前期工作,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十一条学校在相应的校区设立中国共产党华南理工大学校区工作委员会和校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学校授权对该校区进行管理。
第四十二条 党政职能部门是学校的党务、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履行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依据学校授权负责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社会机构的联系与沟通。
学校党政职能部门的设置、变更、撤销或职责调整,应根据实际需要和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可成立相应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统筹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十三条 华南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是教授治学的集中体现。学术委员会统筹行使学校学术事务的审议、审定、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依照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且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原则上从不担任党政职务的委员中选举产生。
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安排。
第四十五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