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 学费 | 住宿费 | 应缴合计 |
1、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产品设计(玩具与游戏设计),环境设计(建筑与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设计(展示空间设计),动画(新媒体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 10000 | 1300 | 11300 |
2、英语(国际商务管理),英语(国际商务翻译),商务英语,日语(国际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商务,软件工程,金融工程,治安学、经济统计学,统计学,应用统计学,广告学(广告策划与经营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应用心理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4730 | 1300 | 6030 |
3、其他专业 | 4180 | 1300 | 5480 |
1、采用第一种缴费方式的学生,请在8月25日前将应缴学费、住宿费足额存入学校代开的银行卡中,由银行统一代扣。
2、采用第二种缴费方式的学生,请在8月20日之前用现金、中国银行存折、银行卡到除特区深圳市外,广东省内任何一家中国银行营业网点的柜台和自助服务终端现场缴费。柜台缴费时,填写录取考生的姓名,收费编号[省内学生收费编号为学生10位的高考考生号(准考证号)、省外学生为14位];自助服务终端缴费时,只需点击需缴费的学校名称,按终端机提示操作即可。
(四)、注意事项:
1、请各位同学详细阅读随缴费须知一起发放的《长城环球通信用卡介绍及使用指南》、《广东财经大学新生办卡流程指引》。
2、各位同学可以登录广东财经大学财务处网站查询自己的学杂费应缴数、缴费标准。网络查询:http://cw.gdcc.edu.cn(学费查询个人用户登陆名为高考考生号,密码为空)。
3、未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同学,将根据《广东商学院全日制学生学费住宿费缴纳管理办法》(粤商院{2010]76号)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处理,将会影响到您的注册及相关手续,选课、登记考试成绩、考试准许、毕业论文开题、论文答辩等也无法办理。
4、如您在办理缴费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困难,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020-22260538(中国银行代缴学费住宿费咨询专线)
020-84096865(财务处)
020-84290645(中行)
020-84212020(中行)
020-84213861(中行)
13138489099(财务处冯老师假期周二、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符合约定的其它条件。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
(2)申请人身份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新生)、个人户口首页及单页复印件;
(3)申请人的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个人户口本首页及单页等复印件(如有单亲、孤儿等特殊情况需提交当地镇级政府部门证明材料)。
(4)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需家长签字摁手印)。内容包括:A.同意学生贷款;B.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C.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5)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必须加盖镇级及以上部门的公章,)。
3、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及期限
最高贷款额度为每年6000元,在校期间免息,毕业当年的7月1日(含1日)开始由学生自付利息。
4、具体条件以入学后的通知为准。
七、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133号)规定,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22周岁的男性公民,需进行兵役登记,请广东省男性学生到户籍所在地人民武装部办理《广东省公民兵役证》,以备入学查验。
八、新生户口迁移事项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新生按如下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广州市的新生,入学时户口不迁到学校。
(2)新生户口是否迁入学校实行自愿的原则,不得跨年度办理。如将户口迁入学校,请按户口迁移证样本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不迁入学校的,须持入学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登记公民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户籍专用章。
注:请同学们注意保管好新生《入学通知书》,遗失不补。
(3)户籍属农业户口的新生请注意:户口迁入学校后将转为非农业户口。
(4)新生入学后,保卫处将会下发关于办理新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届时由保卫处统一收缴资料,具体递交材料以通知内容为准。另:未办理身份证的,请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在《户口迁移证》上的备注一栏注明,或者由当地派出所出“从未办理身份证的证明”。(请同学们务必按通知要求将户口迁移证交给保卫处,切勿擅自交给班长或辅导员。)
2、户口迁好后,请对照以下“样本”要求,逐项检查“户口迁移证”是否漏填、有误,不符合“样本”要求的户口迁移证一律退回本人重新办理。
有关户口迁移证的内容注意事项:
(1)户口“迁往地址”要正确。新生户口迁移地址统一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应与本人身份证一致。
(3)迁移证上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能更改。
(4)右下角应盖当地派出所公章,公章必须清晰。
(5)迁移证上的内容一律不能涂改,涂改无效,公安部门将无法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移证的内容必须清晰,否则不能办理落户手续,同时户口迁移证统一打印或全部手写,不能打印一半手写一半)
(6)出生地及籍贯栏必须具体到市(县)一级:**省**市(县)。
户口迁移证(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