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多少学费标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文件及物价部门核准的教育收费许可的标准执行。本科专业学费4180-473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4500-55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商务管理(会计、市场营销)专业学费24600元/年,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学生公寓住宿费:750-1500元/年。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所在地:广东性质类别:农林类
学校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按照院校志愿先后,优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时,依次考虑后续志愿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尊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不录取既不填报专业志愿,又不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