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考生;
3. 提供初中阶段在校三年期间的健康档案(学生体检表)。
患有严重疾病的考生必须同时上交以上3点要求的资料,可申请免考体育,符合条件经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其成绩按30分计入中考总分。
(三)身体发育异常等考生。
身体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等),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明显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鸡胸、明显0型和X型腿等达II度)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凭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其证明必须按附件7标准,写明异常的具体数值,标明异常程度方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校审核公示,报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免考体育,其体育成绩按20分计入中考总分。此类考生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参加一个项目的考试,其体育考试成绩按单科得分的70%折算成体育考试成绩。
(四)临时有伤病的考生。
凭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可申请缓考,缓考时间由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制定。对在缓考时无法进行体育考试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审核公示,报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免考体育。两科都没参加考试的考生,其免考体育成绩按20分计入中考总分;已经参加过一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成绩按单科得分的70%折算成体育考试成绩。缓考在4月20日前完成,各县(区)集中一次性缓考。
(五)体育免考办理方式及时间:
1、凡申请体育免考的考生必须填写《惠州市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汇总后,3月19日前交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审批通过的免考体育考生名单将在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网站(www.hzkszx.com)公示。
2、在免考体育考生名单公示前,已申请体育免考的考生如身体条件允许也可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并提交市教育考试中心批复,取消免考申请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按考试实际成绩计分。免考考生擅自参加体育考试,获取的考试成绩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