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七、上述专业调配原则若与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有关规定不符,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艺术类专业
1、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实行文理兼招,专业成绩为福建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为高考(精品课)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
(1)美术类专业:录取时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美术学:综合分=专业成绩*2.5*0.6+文化成绩*0.4
环境设计(闽台合作项目):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
(2)音乐类专业:
音乐学:录取时从文化成绩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专业成绩高出福建省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15%的考生中,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录取时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3)如遇排序成绩相同,艺术(文)考生按照文化成绩、语文、文综、数学、英语(精品课)依次进行排序;艺术(理)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数学、理综、语文、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2、面向福建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只招收艺术(文)考生(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为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
(1)美术类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录取时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2)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录取时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如遇排序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专业间不设级差。
3、对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有专门规定的省份,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体育类专业分统招和单招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