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福建省美术类考生录取时,对于投档我校符合录取条件的合格考生,分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R*60%+考生文考总分*40%,R系数=高考文化满分值/省级专业统考满分值;若有享受福建省加分政策照顾的考生,文考总分取加分后的文考总分);若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福建省外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美术类校考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校考专业成绩对我校在该省招生的美术类各专业均通用,考生可以兼报,考生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应符合所在省份美术类本科专业有关招生录取规定,对于投档我校的合格考生,我校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录取到中加合作班专业的考生,应有填报该专业志愿、或有填报中加合作班任一专业并服从专业调剂。生源不足时,由学校决定是否电话征求部分无法录取其他专业的考生意见,在要求的上载时间前,录取符合条件并明确表示愿意录取到中加合作班专业的考生。闽台合作专业录取时也按此规则执行。
4.相同专业志愿出现同分考生时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有体现小数点位次的,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分没有体现位次的,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执行,其它省按该省平行志愿批次的科目顺序,对单科成绩逐一排序确定录取顺序。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参照福建省平行志愿科目排序顺序执行,即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他情况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
五、其他
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参见省招生部门公布信息;学费标准参见闽价费〔2013〕176号、252号,闽价费〔2015〕201、286号,闽价费〔2004〕16号等相关文件,如学费标准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农林大财字〔2008〕9号文件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就读地点以我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2.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3.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可根据学校转专业政策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录取安溪茶学院的学生转专业参照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并限在安溪茶学院内各专业间互转(不包括其它学院第一年在安溪茶学院校区就读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