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学校名称:集美大学(国标代码10390),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5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二条学校为福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交通运输部与福建省政府共建高校,国家海洋局与福建省政府共建高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现有20个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69个本科专业,覆盖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文学、法学和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覆盖56个硕士二级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型(覆盖29个领域),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船舶与海洋工程、水产),1个博士后流动站(水产)。
第三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我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集美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对校长办公会负责,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协调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中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的作用。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招生政策,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二条禁令”,学校通过招生网(http://zsb.jm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电话、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