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军校招生计划及军校招生报名时间条件 (2)

福建高考2018-07-25王华老师

三、关于军队院校招生面试体检工作

1.组织形式。2015年军队院校在我省的招生面试体检工作,采取“分片设点、异地同步”的方式,在全省设立三个面试体检点,其中福州点依托福州总医院第二住院部(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2号),承担福州、南平、宁德、平潭4个地区考生的面试体检任务;漳州点依托解放军第175医院(漳州市漳华中路269号),承担厦门、漳州、龙岩3个地区考生的面试体检任务;泉州点由解放军第180医院(泉州市丰泽区花园路180号),承担莆田、泉州、三明3个地区考生的面试体检任务。①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配合,面试工作人员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从军队院校、驻普通高校选培办等单位选派。省军区招生办对面试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编组,每组3人,共同面试考生。各面试现场设立1个复议组,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生面试完毕,面试人员应立即填写面试表,并将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面试表由各组负责人签字后当场交还考生本人(面试工作人员不得将面试表带出面试点)。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复议申请,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面试小组负责人还应在面试合格考生《体检表》的“面试结论”栏里签署面试结论。②体检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牵头协调,各体系医院具体负责,省教育考试院配合,体检工作与面试工作同步展开,所有考生先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体检。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体检合格考生名单7月2日10:00前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于7月2日18:00时前向省军区招生办提出复查申请,并于7月3日上午8:00前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论。

2.标准要求。①面试。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标准,按2008年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印发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附件3)的内容与要求执行。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②体检。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由总政治部明确的体检项目所需费用由指定医院全部免除,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考生和家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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