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获悉,福建省招办发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且高考成绩须达本二线以上。为了帮助考生和家长及时全面了解2016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政策,现将通知全文公布如下:
各设区市、县(市、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227号)精神,现就2016年军队院校(含招收国防生院校,下同)招收我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军队院校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军队院校招收的青年学生(含国防生,下同)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参加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从2016年起,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且高考成绩须达本二线以上;2.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均截止2016年8月31日);3.参加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二、关于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工作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组织,省教育考试院配合,县(市、区,下同)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各人民武装部要会同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1名人民武装部领导担任组长,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主要了解考生家庭、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人民武装部应当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