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6)

福建高考2018-07-14李天扬老师

(1)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将助学金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仓山支行)向受资助学生本人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发放助学金。

(2)受助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如未收到助学金,可向学校查询,查询电话:22867247。

(3)受助学生接受资助的学年度结束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报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汇总并报送资助方。

(4)申请学生所填资料必须反映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将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6.申请流程: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复核并公示。

7.报送材料:

(1)《福建师范大学“民建·汉生”爱心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学院审核后再打印);

(2)《福建师范大学“民建·汉生”爱心助学金发放表》(一式三份,学院审核后统一打印);

(3)2014-2015学年受到资助学生的《福建师范大学受助学生情况反馈表》(一式一份,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在“奖助学金”——“奖助学金反馈”中进行填写)。

6.报送时间:10月19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审核。

(二)兴业慈善助学金

1.资助名额及金额:

资助10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名4000元。

2.对象、条件:

(1)家庭贫困、生活困难、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成绩前50%)、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2014-2015学年接受资助学生如参加公益活动时间达到10个小时者,可继续接受该项目资助;

(3)承诺本学年参加公益活动不少于10小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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