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本科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单独招生、中职推荐免试);
4.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
5.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6.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转专业的;
7.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8.处于第三学年或毕业学年的;
9.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第四条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学期间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可以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或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提出申请。
第五条转专业的比例及要求。
1.为加强和保护基础性专业和急需紧缺专业,对于工学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对于管理类、政法类等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对于经济类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进行严格控制,对于其他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2.录取时生源地招生批次为本科二批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本科一批专业;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只能转入相同招生院校代码的合作办学类专业;申请转入按大类招生相关专业的,在大类分选专业前,原则上应先转入相应的大类。
3.学生转专业应有足以证明必须转专业的材料。如因学生患病原因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等。相关材料由转入学院负责审核。
4.对在第一学年转专业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允许其转入同一年级,也可要求其转入下一年级;对在第二学年转专业的,原则上只能转入下一年级。
第六条转专业的组织管理及程序。
(一)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领导及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代表和教学秘书等组成的学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转出和转入的组织工作。对学生转出申请的,要以人为本、兼顾公平;对学生转入申请的,要认真考核、严格把关。
(二)工作程序:
1.第一学期第十六周,学院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包括拟接收专业、名额计划、接收条件(含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教学秘书通过教务综合管理系统提交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