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拟录取保送生名单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核准、办理录取手续后,由我校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六、监督
1.我校监察部门对外语类保送生选拔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2.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推荐和公示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我校将连续三年取消推荐中学的推荐资格。
3.保送资格生所提供的申请材料须真实、完整、准确。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随即取消保送生录取资格,并追究学生及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4.获我校保送录取资格的学生,在确认就读我校后,须守诚信,不违约,维护个人及所在中学的信誉和我校保送录取工作的秩序。如出现因个人变更志愿等违约行为而对录取产生影响的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5.对我校外语类保送工作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察处申诉,电话:0592-2186219。
七、其它注意事项
1.拟录保送生在收到我校正式录取通知书之前仍应做好参加高考的准备。凡已经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办理保送录取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高考,但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省级教育考试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
2.被我校录取的保送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3.我校保送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网页及时发布。凡申报及获得保送生考试和录取资格的学生应注意查阅我校招生网页,并根据我校的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考试和录取等问题均由学生个人负责。
八、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依据教育部已颁发的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九、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办网址:http://zs.xmu.edu.cn;
电话:0592-2188888;传真:0592-2180256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网址:http://kszx.xmu.edu.cn;
电话:0592-2184166;传真:0592-218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