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些地方性加分项目,如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意见决定予以取消;对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各地要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
取消加分项目后,考生的一些特长和取得的荣誉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经向社会公示后,由试点高校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录取。
意见强调,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年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自主招生考核在高考后举行
针对自主招生中的不规范不透明、“掐尖”抢生源等弊端,教育部17日发布自主招生新规明确,2016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同时规定不得采用高校联考方式,不组织专门培训等。
针对部分高校举办“小高考”“掐尖”抢生源的问题,这份《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试点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往年部分高校组成的“北约”、“华约”、“卓越”等笔试联盟全部取消,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不得采用联考方式,不组织专门培训。如需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考核过程须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意见要求,试点高校根据学校自主招生简章,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专业及优惠分值。要在各省高考成绩公布前(最晚6月22日前)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
进一步完善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试点高校和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实行自主招生信息“十公开”,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监督管理。
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也就是所谓的“偏才怪才”,是对现行统一高考招生按分数录取的一种补充。2003年开始启动试点,目前试点高校共有90所,招生人数约占试点高校招生总数的5%,2016年选拔录取了2.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