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招生委员会:
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颁布实施的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
3.身体健康(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福建省户籍考生;或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福建省户籍考生;或在中国定居并持有福建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符合报考少年班条件者或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另有规定者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高职招考等)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