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高职院校“二元制招考”工作方案;
②高职院校与各“二元制”项目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
③高职院校“二元制”合作企业(行业组织成员单位)资质排查情况表;
④高职院校“二元制招考”各专业试卷样卷、考试测试现场录像光盘;
⑤高职院校“二元制招考”拟录取考生名单汇总表;
⑥拟录取考生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应届中职学校毕业生顶岗实习协议、社保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单)等证明材料(每位考生的所有材料单独装订,按汇总表序号排列)。
(三)预录取。各招生院校负责按规定组织符合“二元制招考”录取条件的考生预录取工作,并在其网站上公示本校“二元制招考”拟录取考生的相关信息,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等。10月13日前完成预录取考生信息公示等工作,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招生院校的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录取后,按照录取结果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发放。未经省教育厅审核和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招生院校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二元制招考”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