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考考试政策(3)

佛山中考2018-11-25王新老师

(二)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参加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生源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同时,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体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在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重点的同时,积极拓宽招生面和招生渠道,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农民工、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这类人员持初、高中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接到中等职业学校办理报名。

(三)对本市中考落榜考生,有愿望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招生学校仍缺额的,可实行注册入学、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具体补录办法由各区根据实际制定并报市招生部门备案。

五、进一步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范围

根据《印发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36号)要求,进一步扩大佛山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范围,把符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教民〔2015〕8号)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以及按照《印发佛山市推进农民工入户城镇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15〕156号)规定,被批准入户但尚未办理入户手续的农民工随迁适龄子女,纳入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范围。

六、与我省异地高考方案衔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6号)的精神和省有关规定,为与我省异地高考方案衔接,经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七、2014年中考改革方向

为适应我市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培养学生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决定从2014年开始,增加英语听说能力评价,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其他有关《佛山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详细内容,可登录佛山教育信息港或佛山市招考网查阅。

同学们,华当教育编辑的佛山市中考考试政策就到这里了,祝同学们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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