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对象 | 基本材料 | |
父母或监护人 | 子女 | |||
1 | 优抚群体类 |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厅(局)级或部队师级以上证明;监护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2 | 佛山市优抚对象适龄子女 | 部队师级或市级民政局以上证明;监护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 户口簿 | |
3 | 佛山市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 市民政局核发的助养证、助养人的户口簿 | 户口簿 | |
4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佛山市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监护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
5 | 符合教民〔2011〕8号文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 父母户口簿;进藏干部职工房屋产权证书;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
6 | 引进人才类 | 佛山市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的适龄子女 | 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证或处(局)级以上出具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 |
7 | 在佛山市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适龄子女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资格证;居住证;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 |
8 | 符合粤教基〔2005〕3号文件规定、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广东省居住证》(属引进人才类),并在佛山市居住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3年或以上的引进人才类《广东省居住证》;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材料 | |
9 | 投资贡献类 | 佛山市区级以上政府认可的有突出贡献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荣誉市民证书或区以上政府认可证明;居住证;身份证或回乡证;本市户籍监护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