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做好安全稳定各项工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通知、市安委会《关于全市集中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苏安〔2018〕5号)、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教安函〔2017〕5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前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保〔2017〕12号)等文件要求,各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一线排查风险,开展校园安全自查,要以外来人员子女学校、学前教育看护点、无证幼儿园以及由教育部门审批、管理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场所、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为检查重点,以水、电、燃气、锅炉、电梯等设施设备和治安防范、建筑施工、消防、食品卫生、危化品、校车运行、校园周边环境以及宿舍、食堂、礼堂、工地工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区域为重要检查内容,开展细致的排查,全面整治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风险。
各地各校在放寒假前,要扎实、有效地开展师生安全教育。积极利用安全教育平台、校园网、宣传栏、板报、广播、校(班)会等多种形式,重点对学生防火、防电、防溺水、防侵害、防诈骗、交通安全、食品卫生、文明上网、燃放烟花爆竹等方面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护自救能力。积极配合市禁放办做好《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宣传落实工作。通过发放《告家长书》、召开家长会、短信提醒等形式,加强放假离校安排与家长之间的衔接,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切实履行监护人的安全监管责任。节假日期间严禁校外人员进校园,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各地各校要认真执行行政干部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有学生在校期间和重点时段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突发事件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各直属学校(单位)在1月19日前将寒假期间值班表(一式二份)交市教育局保卫处。寒假期间,各直属学校(单位)正职领导外出,须报市教育局办公室,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