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弥补不足。通过普查,健全和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为逐步健全统计调查体系、深化统计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这次经济普查对象是在我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三)普查各阶段时间安排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从2018年开始,到2020年结束,时间跨度三年。
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18年1月~12月):主要完成组建机构、落实经费、制订方案、宣传动员、选聘及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划分普查区和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实施单位清查、筹备普查物资,为普查登记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为普查登记、数据处理与主要数据发布阶段(2019年1月~2020年2月):主要对各类普查对象进行普查登记,完成普查数据的采集、审核、验收、汇总及评估与发布等工作。
第三阶段为资料开发、更新维护和总结表彰阶段(2019年8月~2020年12月):主要完成普查公报的发布、资料的开发应用、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经济普查数据库的更新完善以及总结表彰、资料归档等工作。
(四)基本原则
一是确保质量。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要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为引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二是改革创新。深入贯彻落实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积极推进国内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等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三是突出重点。健全和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查清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基础资料,加强产品产量和服务活动统计,掌握新兴产业发展情况。
四是依法普查。坚持依法治统、依法普查,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消除普查对象思想顾虑,如实、及时提供普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