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观念勇担当创效益专题讨论发言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的新举措。作为地方党委,就是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党委工作的突出位置,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转观念,责任记心间。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是前提。习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键在党。一是要提高认识。从现实情况看,一些地方和部门之所以存在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腐败等现象,主要原因就是治党不严,失之于宽。“党委的主体责任”强化了党委在管党治党上的职责,加之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党委的主体责任”要求党委要下大力气解决消极腐败问题,维护党的肌体健康。二是要转变观念。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要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直到十八大以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一路走来,过去更多强调的是党委的领导,片面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是纪委的责任、纪委的事情。“党委主体责任”是一个全新的定位,和原来责任制中强调“领导”显著不同的就在于党委不仅仅只是“领导”,还要负“责任”。回归到责任制之中“责任”二字的实质,在党风廉政建设这个重大任务中担负起更大的责任,而且是最大的责任。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种自家的“田”,干自己的事,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真抓真管。
勇担当,责任扛肩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理清责任、勇于担当是根本。知责明责才能尽责,在党委主体责任体系中,党委的主要负责人是核心,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教育管理、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后盾保障、以上率下“六大”职责。一是组织领导之责。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树立起“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既承担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也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完善工作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重要会议亲自主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主动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听取同级纪委的工作汇报,从根本上结束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当“甩手掌柜”的局面。二是教育管理之责。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管事又管人,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切实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抓早抓小,加强教育和提醒,对苗头性问题及时发现、严厉批评,“红红脸、出出汗”,防患于未然。三是检查考核之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注重考核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做到检查考核又实又准。区委每年都组织由区委常委带队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抓好整改落实,更加注重考核成果的运用,对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直至做出组织处理。四是责任追究之责。如果一个领导班子的成员中接二连三地出问题,“一把手”即使自己是廉洁的,也不能说是尽职尽责,仍脱不了干系。实行“一案双查”,完善责任追究,对责任范围内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五是后盾保障之责。强化对纪委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提拔、交流、培训力度;大力支持和保障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突出主业”,特别是在查办案件、监督执纪上给予大力支持,对腐败问题敢于亮丑、敢于亮剑,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增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六是以上率下之责。党委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带头人”,带头树标杆作表率,在思想上领先一步、在认识上深化一层、在行动上更快一步、在标准上更高一等、在要求上更严一些,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落实主体责任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