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准脱贫制度。把贫困人口、贫困程度和致贫原因等搞清楚,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引导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立足当地资源,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对很难就地脱贫的贫困人口,按规划、分年度地实施易地搬迁脱贫一批;对生态功能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扩大转移支付实施范围,就地转成护林员等补偿脱贫一批;对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由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2,基础支撑制度。因地制宜解决通路、通水、通电和通网络等基础设施,“十三五”规划中确定的基础设施和生态工程向贫困地区倾斜。调整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让当地群众受益。
3,公共服务制度。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作为重点,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关爱体系,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贫困家庭高中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扩大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实施贫困地区大病医疗保险全覆盖,防治传染病和地方病,改造农村危房。
4,责任分担制度。省(区、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选好一把手,配强领导班子,实行片区为重点、精准到村到户的工作机制。22个中西部省(区、市)的一把手与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 地市向省、县向地市也要立下军令状,层层落实脱贫攻坚责任。
5,合力推进制度。发挥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对脱贫的带动作用,坚持扶贫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精准帮扶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开发紧密结合,扶贫开发和生态保护并重,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中央各部门步调一致、协同作战、履职尽责,健全东西部协作和党政机关、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定点扶贫机制,激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自愿采取包干方式参与扶贫。
6,财政支持制度。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投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基建投资扶贫资金的增长幅度,要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要向贫困地区倾斜。省级财政、对口扶贫的东部地区,要相应增加扶贫资金投入。“三农”扶持政策、资金和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