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必须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制度。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已经建立了脱贫攻坚报告工作制度,各县(市)、各部门要按要求报告脱贫攻坚的相关工作,让党委、政府能及时掌握脱贫攻坚工作动态和存在问题。
2017扶贫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范文二】
一、贫困人口退出“有安全住房”指标解释。贫困户原有主要居住用房的安全等级,由县级建设部门牵头,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进行鉴定,并出具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鉴定为“A、B”级的,属安全住房,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鉴定为“C、D”级的,属危险性住房,经过修缮加固或者拆除重建后,该项指标方可达到退出验收标准。D级危房必须拆除重建,C级危房应进行修缮加固。改造后的农村住房应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确定的标准。危窑改造参照执行。改造后的农村住房由县级建设部门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二、贫困村退出“危房改造完成率达到100%”指标解释。全村纳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且标记为“十三五”危改任务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危房户的危房,按计划全部改造完成,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危窑改造参照执行。长期无人居住、长期遗弃的房屋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该指标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三、贫困县退出“危房改造完成率达到100%”指标解释。全县纳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且标记为“十三五”危改任务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危房户的危房,按计划全部改造完成,该项指标达到退出验收标准。危窑改造参照执行。长期无人居住、长期遗弃的房屋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该指标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危房改造完成率达到100%”指标验收,均将依据各地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及《全省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中核实录入标注的数据为依据,因此请各地务必按照相关要求,核实核准危改户数,并将已完成改造的农户信息及时予以更新录入,以便准确计算验收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危房改造完成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