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二:突出政治纪律强化核心意识发言稿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纪律的要求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条例》,本报开辟专栏对新《条例》第二编(分则)上述六大纪律逐一进行解读。纪律是党的生命,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在新修订的《条例》中,政治纪律的地位更加突出,内容更加充实,保障更加有力。
突出政治纪律的首要地位,关于政治纪律的内容大幅增加
现代政治是政党政治,政党是政治组织,政治性是政党的基本属性,中国共产党更是如此。党的鲜明政治性,从根本上决定了政治纪律是第一位的纪律,决定了新、旧《条例》都将政治纪律置于所有纪律之首。新《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等违纪条款,并具体化了发表不当政治言论的方式等规定。如此凸显政治纪律,无疑是发出了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的强烈信号。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意识,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拓展政治纪律的广度深度,历史性地载入“政治规矩”和“党的规矩”
纪律和规矩关系密切,纪律是成文的规矩,是规矩的一部分;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
在今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就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拓展了纪律建设的广度深度,有利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弥补了不成文纪律缺位、滞后等不足。新《条例》将“政治规矩”(第六十一条)和“党的规矩”(第六十二条)载入其中,实现了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
强化政治纪律的刚性约束,同时对“乱作为”和“不作为”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