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把政治纪律放在六大纪律之首,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党章中关于政治纪律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要求,如增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等条款,为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划清了“政治底线”,亮出了一张清晰的“负面清单”。在各类纪律中,政治纪律备受关注,有的规定还引发热议。那么,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怎样才能做到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呢?这需要重点把握好三个问题。
什么是政治纪律
一提到“政治纪律”,不少人能说出个一二。但是,到底什么是政治纪律呢?政治纪律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呢?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区别吗?对这几个问题,一些人往往感到困惑。
1927年4月,党的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第一次正式使用了“政治纪律”一词,提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在2015年1月13日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专门阐述了政治纪律的有关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治纪律有一个定义。他说,“政治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政治方向主要是指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政治立场主要是指坚持人民大众的立场,政治言论是指有关政治方面的言论,政治行动则是指有关政治的具体行为。对于各级党组织、党员而言,遵守政治纪律,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对党绝对忠诚,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说到这,可能不少党员干部还是比较模糊。再具体一点,从内容上看,可以厘清政治纪律的大致范围。新《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一是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行为(第45条至47条)。如通过网络、电视、论坛等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言论等。
二是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第48条至52条、第58条)。如组织、参加反对党的集会、游行、示威、讲座等活动,组织、参加反对党、社会主义制度或敌视政府等组织,组织、参加会道门或邪教组织、党内秘密集团,组织、参加迷信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