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七一表彰大会讲话优秀篇(6)

发言稿2018-06-25王新老师

三是严格规范财务管理。继续完善监督审计机制。学校的收费及其用途比较单纯,但必须要管理好和使用好,否则容易引起矛盾纠纷,乱收费和资金管理不善常常是群众反映的热点。学校资金的使用要有合理的支出结构,保证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支出较大的项目必须由班子集体决定,强化对财务“一支笔”的监督,限制用学校杂费给教师发福利或课时津贴。要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审计,除坚持经常性的收费大检查外,县教科局已经完善了学校财务的监督审计制度,对全县初级中学以上的学校开展经常性的年度审计,抓好干部提拔、离任审计,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四是严格规范项目管理。认真执行剑教科〔20xx〕4号《项目工作管理细则》,严格项目申报、规划、审批、立项、设计、招标、合同签订、质量管理、项目变更、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等。重点项目必须由教科局实地规划,合理确定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并按项目资金的15%-20%留足二类费用和预留金。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办初审,分管领导审查,局长审定;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办初审,分管领导复审,局长审查,党组行政会讨论审定。学校不得自作主张,不经审批自修自建。项目实施前必须通过发改局立项,并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或比选。5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教科局挂当地政府网通过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施工单位,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依法进行比选或招标。服务费用在20万元以内的中介机构由教科局和项目学校共同研究确定,服务费用在20万元(含2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中介机构由教科局挂招投标网比选产生,服务费在50万元(含50万)以上的中介机构依法招标产生,任何项目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确定中介机构。要严格按招标文件清单和设计要求实施项目。房建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建和报监。5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学校必须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式监理。项目施工过程中若需发生变更,必须及时书面报告给教科局,经核实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否则不得进入决算审计并严格问责。项目学校要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学校按项目实施进度提出拨款申请、教科局审批的拨款制度,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办报县审计局直接审计或由县审计局委托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项目学校不得自行联系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五是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严格执行剑教科〔20xx〕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的意见》,切实规范教科系统的人事管理。①学校干部队伍的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都应接受教科局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校长要带头争创“八好一满意”学校,强化质量意识,带头上好所学专业的课,并作为对校长的考核、调整、续聘的重要依据。学校领导干部必须服从调整,限时到任,对不服从安排者,就地免职,以后不得再提拔使用。各校应充分发挥校级和中层干部的作用,不得自行任用干部。学校领导干部因工作失误被县以上通报或处理的不予提拔重用,两次或以上的则降级使用,调整领导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包括外出学习)必须具备书面请假手续,两天以内由教育督导办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教科局主要领导审批,报人事股备案。②教职工队伍的管理。教师调配严格实行编制管理,严禁任何学校私自借调、借用正式教职工。中小学教师从农村学校调往城区学校,必须执行城区学校教师调动相关规定。跨县、跨部门调出、调入人员,原则上每年暑期研究一次,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拟调人员登记表,学校,教科局及人社部门签具意见,报请县有关领导批准,由人社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教职工未经批准外流外聘,一经查实,除追查校长责任外,按照有关程序予以解聘。建立城区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期制度。凡2000年以后新聘任的教师,必须要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的经历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③机关队伍的管理。教科局机关是全县各中小学的指挥系统,实行局长领导下的分管领导分线负责与股室长具体负责制度。机关各股室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县政府“三定”方案中的工作职责认真履职。确因工作需要,学校上挂局机关或外单位的人员,须经党组或局务会研究同意后,由人事股通知教育督导办和所在学校调整工作。上挂外单位人员,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人事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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