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属重点企业效绩评价培训班上的讲话(2)

发言稿2018-12-05王新老师

二,关于企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企业资产按照会计准则划分为六类,即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递延资产和其它资产。其中,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属于财物的范畴,长期投资里面的债权、股权属于一种财产权利,而不是具体的财物。企业是一个法人组织,因此企业资产又称为法人财产。企业成立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拥有法人财产,经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才可以履行法人的权利,才有对外举债的权利。法人财产是履行民事责任的财产基础,包括从银行举债获得的财产或者从其他债权人那里获得的财产,都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财产。作为独立法人,不管企业是通过负债,还是从出资人那里取得的财产,都是法人财产。企业要偿还债务,是以企业的全部法人财产承担债务责任的。不能说这个设备是属于企业的,其他设备是不属于企业的,只是用来经营的。因此,我们现在经营的企业资产就是全部法人财产,企业要以全部法人财产

承担民事责任,这一点必须清楚。

三,关于企业资产的权属关系。企业的总资产等于所有者权益加负债,是资产负债表中的六类资产统计后的总和。企业资产的权属关系是一种按价值关系划分的关系,是当企业宣布终止的时候,法人的财产归属关系。从价值上来讲,企业财产的权属关系有两个方面:一是债权人,二是出资人。财产清算的顺序首先要保证债权人,剩余的部分才是出资人的。因此,出资人的权益是净资产部分,这同我们过去对企业资产权属关系的理解有很大的不同。在实行《两则》之前的财务会计制度中,企业的全部资产都是属于国有资产。国家和企业的关系是国家把国有资产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家仍然是具体财物的所有者。国家和企业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企业是代理人,国家是被代理人,被代理人要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现在,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发生变化后,按照新的会计准则核算制度和资产负债关系,国家在国有企业里的财产权益是国家投资形成的净资产部分,而不是国有企业的全部资产。这和传统的国有企业全部资产属于国家资产的概念大不一样。企业借债得自己还,不是国家替企业还。现在国家对企业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是以它投入到企业的资本为限。所以,企业中的资产不管是出资者投入的还是从债权人那里取得的,作为全部资产都有法人财产权。由于法人是可以解体、可以终止的,终止了最终财产就归债权人,归出资人,因此法人财产权是一种控制支配权,不是最终所有权。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