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轻度智力障碍。
2、三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3级)。
4、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5、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6、一侧面神经完全性麻痹。
7、中度尿崩症。
8、面部瘢痕形成30cm2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9、面部轻度毁容。
10、唇缺损累计长度大于上唇或下唇长度。
11、外鼻部缺损2/3以上或严重畸形。
12、一眼球缺失,或一眼球萎缩具有手术摘除适应征。
13、双眼低视力1级。
14、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15、双侧耳廓缺失或极重度畸形。
16、双耳损伤,一耳听力损失≥71dbhl,另一耳听力损失≥56dbhl。
17、舌体缺失1/2以上。
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19、器质性失音。
20、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21、一肺叶切除。
22、肺功能轻度损伤。
23、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
24、肝切除1/3以上。
25、轻度肝功能损害。
26、胰切除1/3以上。
27、小肠(包括回盲部)切除1/2以上。
28、结肠大部分切除。
29、肾功能 不全代偿期。
30、一侧肾切除。
31、肾损伤性高血压。
32、输尿管损伤行代替术或改道术。
33、膀胱大部分切除术。
34、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35、子宫全切除或次全切除。
36、阴道瘢痕狭窄(不能通过两横指)。
37、骨盆环骨折畸形愈合,遗有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8cm以上。
38、双手十指缺失50%以上或功能丧失60%以上。
39、双手掌缺失30%以上。
40、肩、肘腕关节中之一关节功能完全丧失。2.7.41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40°或旋转>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