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一小区业主开车外出时,因未交停车费,被保安拦住,不予放行。双方发生争执,业主一气之下,转身离开。物业也不甘示弱,将业主的车锁了。
双方僵持了几天,业主交钱后取走了车。业主认为,物业故意锁车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利,将物业告上法庭,要求物业道歉,并赔偿损失。近日,乌当区法院审理了此案。物业锁车,合法吗?
不交停车费,别想出小区
小娟和小勇两口子家住贵阳市乌当区一小区,停车费200元/月。可两口子认为,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过高,已有一段时间未交纳停车费了。
2016年底的一天上午,妻子小娟开车外出,车行至小区门口时,被值勤保安拦下,要求她交了拖欠的停车费再走。小娟称现在外出有事,等回来后再说。物业却态度坚决,不交停车费,就别想出小区。小娟认为,物业公司是为小区业主服务的,她拖欠了停车费,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物业公司没有行政处罚权,不能采取强制性的手段,限制小区业主及其车辆进出小区。
可不管小娟怎么说,物业却不为所动,要么交钱放行,否则别想出去。双方谁也不肯让步,争吵也越来越激烈。
物业锁车可以吗?
眼看物业态度坚决,车子是出不去了。小娟一气之下,叫来丈夫小勇,开着另一辆车停在小区入口后,两口子转身离开。物业也不甘示弱,将两辆车上了锁。双方就这样僵持起来。
3天后,急着用车的小娟和小勇不得不找到物业,交纳了400元的停车费。随后,物业解锁、放行。虽然车拿到了,可小娟认为,物业没有权利锁车,物业锁车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利,还对小区消防安全等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而且车子被物业锁住的这几天,她与丈夫无法使用车子,还要到外面租车,这些损失都是物业造成的。
于是,夫妻俩将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要求物业赔礼道歉,赔偿租车费和退还停车费,共计4000元。
法院:锁车行为已超越职责范围
乌当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有权收取物业服务费及停车费用。小区业主接受物业服务的同时,应当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停车费。
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下放第一批省级政府定价项目的通知》:“住宅小区室外(公有部分)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和物管公司协商议价。住宅小区室内(非公有部分)停车服务收费,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之规定,小娟夫妻俩的车子停在小区,就应当交费,即便是停在小区室外(公有部分),也应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