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有关受贿罪最新司法解释

法律法规2018-08-16王新老师

单位受贿罪具备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是经单位领导机构决策,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

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利用职权”,是指利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权限,是否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4、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受贿罪主要特征

1.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能构成单位受贿罪,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侵害的客体也就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二是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手续费。其三、主观故意,是经单位决策机构的授权或者同意,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表现出来的,而不是单位中某个人的意志。

一、单位受贿罪司法解释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单位受贿罪司法解释: 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通过立法正式确立了单位受贿罪:“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997年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进一步完善了对单位受贿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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