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必须签订三方协议,“无协议不实习”;顶岗实习生的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等实习费用……教育部等五部门日前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下称《规定》),首次提出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
完善和升级
教育部介绍,2007年,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但随着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制度设计亟需进一步完善。2012年9月,《规定》起草工作启动。经多方征求意见和深入研究,日前正式印发。
点评
与2007年的《办法》相比,《规定》调整了规范范围,从中职扩展到了包括高职在内的所有职业学校。同时,《规定》明确了实习概念,将实习分为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并分类管理。此外,条款从17条扩充到39条,强调全过程管理。
实习的主要目的是让学生进一步了解本专业的实践环节,对其专业建立认识。跟岗实习要求学生参加相应培训,接触具体的劳动过程,“由不会做变成会做”,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而顶岗实习中,学生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
保护学生权益
无协议不实习
以往有媒体报道职业学校学生在顶岗实习中沦为廉价劳动力,甚至安排学生到一些危险岗位、不适合学生的场所实习。对此,《规定》也从多个方面加强监管,保护学生权益。
按照《规定》,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必须签订三方协议,“无协议不实习”。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规定》还明确,实习单位应“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点评
这是首次提出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报酬底线的落实依据主要是实习协议,如果实习单位不执行协议,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