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美国婚姻法里面,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是如何的(2)

法律法规2018-09-26李一老师

那么,Jane对这块她父母送给她一个人的土地有什么权利呢?她唯一的权利就是,John去世之后,她或者她的继承者可以重新得到这块土地的所有权。换句话说,在John活着的时候,Jane对这块土地没有任何权利。

从1839年开始,美国各州开始立法改变这种明显对女性不公平的制度。在之后的几十年间,各州逐渐通过了《已婚女性财产条例》(MarriedWomenPropertyAct)。根据《已婚女性财产条例》,女性拥有婚前取得财产,以及婚后独立取得的财产(包括个人收入、赠予个人的礼物、遗产继承等)的所有权。在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在谁的名下,就属于谁的财产。

在Jane和John的情况中,结婚之后,Jane继续拥有她自己的土地和土地带来的收益。但是John的婚前财产以及他婚后的收入,也与她无关。

如果在婚姻中,他们承担了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角色,那么,John挣大多数的工资,也就拥有大多数收入的所有权。如果Jane没有婚前财产,在19世纪初女性基本不可能外出工作的情况下,她依然没有个人财产。

《已婚女性财产条例》虽然看似解决了在财产所有权问题上男女不平等的问题,但是在现实中,考虑到男女社会地位、教育水平、继承权利的差异,这个问题依然严峻。

2.共同财产制(communitypropertystates)

共同财产制的基本规则很简单:夫妻各拥有一半共同财产。在这个基本规则下,有两个关键问题:(1)哪些算是共同财产?(2)婚姻存续期间,谁来管理这些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显然不属于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产生的消极升值也不属于共同财产(比如说,一栋房子由于市场而发生的升值属于个人财产,但两人付出了积极劳动去翻修房子导致的升值则可能属于共同财产)。使用婚前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得到的收入也不属于共同财产,比如John在婚后,用自己的婚前财产买了一套房,那么这套房也属于他个人,而非共同财产。

在历史中,形式上夫妻各拥有一半共同财产,但实际上使用“领导者规则”(“HeadandMastersrule”),也就是,妻子虽然拥有一半财产所有权,但是管理和控制这些财产的权利都属于她的丈夫,因为他是这个家庭的“领导者”。换句话说,她还是没有自己的财产权。

在美国现代法律体系下,这种“领导者规则”已经被废除,一般认为有三种对财产的管理方式:(1)平等管理权,丈夫或妻子都可以独立作出决定;(2)共同管理权,两人必须一致同意决定;(3)单独管理权,针对某些财产,比如妻子与他人合伙的生意中,对于生意中的共同财产,她拥有独立的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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