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再婚夫妻生育政策,吉林省再婚生育政策条例全文 (5)

法律法规2018-08-18王华老师

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的生活补贴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领取再生育证明怀孕后,无医疗机构证明终止妊娠或者生育后自报婴儿死亡又无确凿证据证明死亡原因的,再生育证明作废,并不再发给再生育证明。

第三十九条接受节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本条例规定需要再生育的,可以持再生育证明接受恢复生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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