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法律法规(2)

法律法规2018-08-03李天扬老师

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机动车排放污染进行检验。具备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实行三检合一,尚不具备三检合一检测条件的检验机构应当进行技术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检测。禁止驾驶大气污染物排放不合格或者行驶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排污监测记录至少保存3年

《条例》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确保正常运行,并依法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检测。重点排污单位应该按照规定自行对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应当至少保存3年。布局的检测能力的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机构进行监测。

省、市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应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建设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两位,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重点排污单位应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的大气污染物名录中列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暖设施的燃煤热源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取得排污许可证。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贵州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以大气污染源监控、综合执法、应急管理、信息发布、数据中心等为一体的大数据管理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限制燃煤区

为有效解决燃煤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限制燃煤区,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划定禁止燃煤区。并对禁止燃煤区和限制燃煤区的能源使用、清洁能源改造、燃煤开采等作出具体规定。凡违反规定,在禁止燃煤区和限制燃煤区新建、扩建燃烧煤炭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备受关注的烧烤限制方面,《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禁止在城镇建成区餐饮规划布局外的公共场所经营露天烧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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