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法律法规(4)

法律法规2018-08-03三水老师

1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前一年完成煤炭、电力、钢铁、焦炭、水泥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年底前,关停所有自备电厂中纯凝汽发电机组和发电标准煤耗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5%、全区平均水平10%的燃煤机组。2017年年底前,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等,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安全生产标准,继续淘汰一批落后产能。(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安监局,相关企业)

14.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开展钢铁、水泥、电石、铁合金、电解铝等重点行业现有的建设项目全面清查,针对不同产业产能过剩的特点和市场变化,积极稳妥地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抑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根据能源、资源、环境、市场等条件,对关系经济发展、规模效益显著的重大项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化解区域性产能过剩。(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安监局、国资委,相关企业)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5.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霾和臭氧形成机理、源解析和污染迁移规律研究,为有效治理污染提供科学依据。银川市细颗粒物源解析研究要在8月底前完成。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技术方法和标准、霾形成气象条件和预报指标研究。围绕环保重大需求,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地源热泵、光伏发电、智能电网等方面的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研发和经验交流。(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宁夏气象局、宁夏电力公司、相关企业)

16.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强化源头污染预防,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突破一批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推广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快现有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相关企业)

17.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实施循环化改造的国家级园区和自治区级园区分别达到50%以上和30%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宁东基地管委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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