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防范。
(九)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38.加强组织领导。扩大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范围,在原有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基础上,增加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服务业委、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气象局为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区域性大气污染事故应急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工作。?
39.明确工作责任。与各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各市政府是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组织领导工作,市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市要在5月底前制定本市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将各项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和企业,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认真制定落实措施。省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市、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季通报。省直有关部门具体工作分工见重点任务分解表。?
40.严格考核奖惩。按照国家要求每年初对各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进行终期考核。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的,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十)加强政策引导,动员全社会参与。
41.加强法制建设和政策引导。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和标准体系,制定扬尘污染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增加企业治污动力。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适时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综合运用脱硫电价、脱硝电价、除尘电价、差别电价、绿色电力调度等政策措施,促进淘汰落后产能,控制重点大气污染行业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