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四条【刑事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因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危害后果的,除按照本条例规定接受处罚和承担赔偿责任外,对构成犯罪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五条【施行时间】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法律法规2018-08-03三水老师
第一百一十四条【刑事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因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危害后果的,除按照本条例规定接受处罚和承担赔偿责任外,对构成犯罪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五条【施行时间】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